教育评价在教育教学的组织、实施和管理的过程中扮有重要的角色。但是长期以来,无论是教师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,还是学校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,评价者都习惯把“教育评价”作为一种旨在提高效率的管理手段。龚孝华博士在《变:学校教育评价观探索之旅》一书中认为:“教育评价中存在严重的管理主义倾向、功利主义倾向、科学主义倾向,这些倾向遮蔽了教育评价的目的。”
教育评价的目的何在?在“以人为本”成为政府施政理念和社会普遍观念的时代背景下,教育者越来越自觉地把“促进人的发展”作为首选答案。但是正确的答案并不能代表理念,理念也不等同于实践。当前,迫切需要教育研究者和实践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是:如何在教育评价中彰显“人”的地位和价值?如何通过教育评价促进人的发展?
该书作者在“生存论”的哲学视野中审视和重构教育评价理论。在生存论的语境中,人是处于“未完成状态”的“具体个人”,人的认识原则是“主客观融合”。生存论对“人”的界定和关照为教育评价改革打开了思路,“教育评价的实现过程是评价双方共同建构、共同探索的过程,教育评价双方不是外在于教育评价活动,而是在教育评价活动之中。”可以说,“共建性”是对单向教育评价活动的理性反思,由此入手,教育评价改革也就有了方向和空间。
教育评价首先涉及评价标准的制定,标准的“好坏”对教育评价的实施和评价效果往往具有决定性的影响。在这一环节上常见的问题是:评价标准背离了评价情景;评价双方没有参与制定标准的权力;标准制定者并不参加教育评价活动……这种外来的“抽象设计”往往被赋予了自上而下的行政逻辑,教育评价的双方只能被动地遵从。基于共建性原则,教育评价标准要“通过评价中的‘人’共同建构,并在教育实践、教育评价实践中逐步完善、逐步发展、教育评价改革与教育改革共同成长。”
在教育评价过程中,被评价者意愿和权利应该得到尊重,其中包括对评价标准的知情权、参与评价的权利以及对评价结果的合理质疑等等。评价者如果一味以方便管理和维护自身权威起见,处处强调评价标准的“科学性”,排斥被评价者的意见,并且以不透明的方式实施评价,其结果不仅难以促进生命个体和教育事业的发展,甚至还会造成不和谐的工作氛围。
有效的教育评价应该是一个充分体现开放性和包容性的活动——“评价者”与“被评价者”之间并非上下级关系和对立状态,他们同样属于教育评价主体,在“合作共进”中审视和反思教育教学效果,探索个体发展的可能性及其促进教育发展的途径。在此意义上,教育评价才能达到它的最高境界,即被评价主体内化为一种激发自觉性和主动性的“长效机制”。
(变:学校教育评价观探索之旅》,龚孝华著,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年10出版。)
此文发表于2008年1月10日《中国教育报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