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课 聚焦两会
教学要求
1.知道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,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。
2.知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,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。
3.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优越性。
4.增强关心国家大事、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。
知识要点
1.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、管理国家的根本途径和有效形式。
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在我国,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,组成人民代表大会,集中行使国家权力。再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行政、审判、检察等机关,分别行使管理国家、维护社会秩序等各项权力。行政、审判和检察等机关都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,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。因此,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作过程,就是人民当家做主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。
2.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、职能和作用。
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(简称人民政协)是中国人民统一战线的组织,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,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的重要形式。
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的职能。
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。
人民政协广纳诤言,参政议政,传递着宝贵的政治信息,生动地展示了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和优势。
第十一课 神圣的一票
教学要求
1.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,认识选举所反映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发展。
2.对基层民主的内涵和基本形式有基本的了解。
知识要点
1.珍视民主权利。
(1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年满18周岁时,我们就拥有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—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我们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选举,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们最基本的政治权利。
(2)珍视民主权利,投出自己庄严的一票,选出能够替人民说实话、办实事的“当家人”,既是对来之不易的政治权利的珍视,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具体行动。
(3)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,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,选票的分量也将越来越重。
2.我国基层民主的内容和形式、基本状况和意义。
(1)我国基层民主的内容和形式。
包括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。
(2)我国基层民主基本状况:
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确定了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制度,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纳入了法制化、制度化的轨道。每个农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,开展自治活动,这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。
在城市,居民委员会选举中已广泛采用直接提名候选人、差额选举、匿名投票……这些新颖的形式,成为加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。
在企业、矿山、工厂,厂务公开制度普遍推行,重大决策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。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职工直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,在积极支持职工当家做主、尊重并保证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、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。
(3)健全基层民主的重要意义。健全基层民主,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内容。它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,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;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基层民主生活,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。基层民主政治搞好了,整个社会和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就有坚实的基础。
第十二课 法律的尊严
教学要求
1.了解依法治国的内涵、重要意义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。
2.在实践中努力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,知法守法,自觉用法。
知识要点
1.依法治国,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。
(1)依法治国,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,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,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,管理经济文化事业,管理社会事务,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,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、法制化。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。
(2)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。法令行则国治国兴,法令弛则国乱国衰。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,最有效、最靠得住的办法是实行法治。
2.坚持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。
有法可依,是依法治国的前提。要依法治国,首先要有法律。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,为依法治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有法必依,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。制定法律的目的,是将法律运用于社会生活之中并发挥作用。不但公民的活动要符合法律的要求,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,不折不扣地依法办事。
执法必严,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时,必须严肃、严格,做到认真准确、不枉不纵。
违法必究,是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。要求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追究其法律责任,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、享有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。
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,作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,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的。只有实现了这四个方面的统一,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,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可靠保证。
3.作为一名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合格公民,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。
(1)尊重法律,追求公正。尊重法律,是富有正义感、追求公平的具体体现。尊重法律,追求公正,应该成为我们的基本素养。
(2)正确行使权利,自觉履行义务。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,同时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。在我国,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。任何人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,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。
(3)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。监督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。行使监督权,就是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、公正司法,为人民谋利益。积极行使监督权是主人翁意识及责任感的表现。行使监督权,可以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做起。